公告類別 | 一般訊息 |
---|---|
公告標題 | 調整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115年度(含)以後錄取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應按月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 |
公告時間 | 2025/05/09 14:55:55 |
最後更新時間 | 2025/05/09 14:56:05 |
公告內文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台內訓字第1141204269號 主旨:調整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役男應按月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 依據: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產業訓儲費繳納標準第2條第2項。 公告事項: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115年度(含)以後錄取之役男,應按月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調整為具碩士學歷者新臺幣4萬6,700元;具博士學歷者新臺幣5萬2,500元。 公告來源: 【行政院公報】 說明: 即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進用入營梯次第136梯次(含)以後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應於每位役男第二階段服役期間按月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調整為具碩士學歷者新臺幣4萬6,700元;具博士學歷者新臺幣5萬2,500元。 惟原用人單位進用入營梯次第136梯次以前(即114年入營第128梯次至115年預定入營第135梯次)之研發替代役役男,仍維持每位役男第二階段服役期間按月繳納之研究發展費金額,具碩士學歷者新臺幣4萬元;具博士學歷者新臺幣4萬6,000元。 |
附件資料 |
|
相關連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