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消息

公告類別 管理考核訊息
公告標題 研發替代役役男個資同意書紙本,請於102/10/31(四)前繳交用人單位研發替代役業務承辦人
公告時間 2013/10/11 17:26:15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0/11 17:26:15
公告內文 因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已於101年10月1日施行,依照個資法之規範,蒐集、處理及利用役男的個人資料,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個資法第20條第一項第六款)。主管機關據此訂定『內政部役政署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以下簡稱同意書),內容包含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各用人單位所屬之在職研發替代役役男(不包含102年10月份退役役男及102年度27~34梯次之役男),役男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後,於首頁自行下載同意書,列印後於紙本同意書上簽章(役男簽名或蓋章二擇一),並 於102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轉交用人單位研發替代役業務承辦人統一收件

用人單位最晚於102年11月8日(星期五)前,彙整單位所屬役男紙本同意書後,郵寄(以郵戳為憑,無需函文)至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地址:(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6樓。

提醒事項:
於期限內配合制度運作規定者(役男紙本同意書經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收件無誤者),依「研發替代役管理考核及獎懲作業實施計畫」附錄一之研發替代役役男管考項目「制度運作參與面-積極參與事證-協助配合制度運作-配合或協助制度運作及宣導活動之事證」 列入加分事證

附件資料
相關連結

推薦影音

研發替代役十年歷程專刊
研發替代役十年歷程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