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別 | 管理考核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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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 公告:研發替代役役男醫療費用補助注意事項(僅第一、二階段適用、第三階段不適用) |
公告時間 | 2014/05/30 16:55:33 |
最後更新時間 | 2014/05/30 16:55:33 |
公告內文 | 研發替代役役男醫療費用補助注意事項(僅第一、二階段適用、第三階段不適用)
服役期間醫療費用補助: 一、掛號費:傷病赴所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含國軍醫院及非國軍醫院)役男須自行支付。 二、健保給付項目: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規定,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即部分負擔),由本署全額支付,但役男就醫應出示健保卡及役男身分證以茲辨識。 三、健保不給付項目:役男就診時須先自行支付費用,再由服勤單位協助送請本署視個案情形酌以補助醫療技術費、醫師診察費、手術費及無保險病房時之上一等病房差額。 四、另為確保相關權益,遭誤收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請儘速(10日內)持替代役役男身分、健保卡及相關收據,至該醫療院所辦理退費事宜。 ※相關資料請參考「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第12條」、「替代役役男就醫醫療費用補助作業規定」(可至本署網站下載,表格請至下載服務區─權益類─替代役役男就醫醫療補助作業規定附件)或洽(權益組保險科聯絡電話:049-2394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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