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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管理考核訊息
公告標題 研發替代役役男辦理役期折抵規定說明~
公告時間 2015/10/08 14:55:53
最後更新時間 2015/10/08 14:55:53
公告內文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22條規定: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役期之折抵,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役男於其第2階段服役期間屆滿2個月前申請折抵役期者,得優先折抵其第2階段服役役期。
二、役男於前款規定期限後始提出申請折抵役期者,以折抵其第3階段服役役期為限。
按上開辦法修正前規定,研發替代役役男役期之折抵,以其服役之第2階段為限。茲為確保研發替代役役男役期折抵權益,爰放寬未及於第2階段折抵役期者,仍得申請折抵其第3階段服役役期。
有意申請役期折抵之役男,請備妥相關文件交由用人單位函文至內政部役政署(地址:54071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辦理。
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相關折抵證明文件1份(影本應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之章戳,並經役男本人簽章切結該文件確無偽照或變造):
1.學校軍訓課程,依國防部會同教育部訂頒之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規定辦理,合計不得逾30日。
2.大專集訓時間,依大專集訓結業證書所載之集訓日數計算。
3.曾受各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依就讀軍事學校開立之退學、休學或開除學籍通知書所載日數計算。
4.曾經徵集(通知)入營役男經驗退(退訓)者,依服役單位出具之驗退(退訓)證明書所載實際服役日數計算。
(二)填具研發替代役辦理役期折抵審查表一式三份。
(三)研發替代役役男身分證正本及役男1吋照片1張 (不可染髮、長髮、戴耳環)
※若有辦理役期折抵相關問題,請洽詢內政部役政署甄選組法制科趙小姐(電話:049-239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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