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問答
問題分類:諮詢服務
更新日期:2024/01/19 17:55:03
回答:

諮詢服務窗口資訊,請點選此參閱!

問題分類:員額申請、海外攬才
更新日期:2021/06/24 16:11:49
回答:

研發替代役制度規劃於每年8月受理員額申請,於9-10月執行單位進行員額審查作業,於10-11月底公告員額核配結果。
※詳細作業時程,請參閱當年度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制度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用人單位員額申請暨審查,於該顯示區中點選「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役期折抵、服務期限
更新日期:2021/06/25 16:42:21
回答:

役男在成功嶺進行第一階段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第二階段服役期間屆滿2個月前申請折抵役期者,得優先折抵第二階段服役役期;在之後提出申請者,只能折抵第三階段服役役期。因此,建議役男提早提出申請,較屬有利。
※役男申辦役期折抵的時間如下圖: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即得申辦折抵第二階段役期

應於本階段役期屆滿2個月前提出申請

逾上述期間始提出申請者,以折抵第三階段役期為限

上述規定,請參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22條規定。(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業務資訊 /法令規章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問題分類:服務契約、服勤管理
更新日期:2024/01/19 10:48:55
回答:

1.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條之3、第18條之1及主管機關(內政部)擬定之「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經公告年度具核配員額資格之用人單位應依業務需要,訂定役男工作時間、請假、休假、出差、加班、激勵措施及考核等事項之服勤管理規定及服務契約,並於公告期限內參考資訊管理系統提供之參考範例,執行服勤管理規定及服務契約登錄備查作業。
2.各用人單位依據個別單位需求,訂定服勤管理規定以供所屬服勤之役男於分發用人單位服役期間遵循,必要條款須包含:工作時間、給假、請假、出差、加班、激勵措施及管理考核規定。役男之工作時間、給假、請假、出差、加班等內容,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3.各用人單位亦須訂定服務契約內容,應包括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之權利義務事項(如:服勤期間及工作內容、薪俸或薪(工)資、工作年資之採計、契約終止或解除、爭議處理)。於役男核定錄取後至入營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前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簽訂後由用人單位函送主管機關(內政部)備查。

問題分類:入營訓練、役男報到
更新日期:2024/01/19 10:46:22
回答:

1. 役男經核定錄取研發替代役後,於入營前未屬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者,由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其研發替代役錄取資格,不予通知入營。已確定體位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且已畢業者,應於各梯次登錄規定期限內,自行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選填可入營梯次,並上傳足以查驗報名學程(碩士/博士)之畢業證書或相關足以證明已畢業之文件(國外學歷需先經駐外單位驗證及檢附中文翻譯本)電子檔案,經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查驗確認後,查驗結果以網路通知核定入營梯次。若役男未依規定期限內自行選填者,則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梯次入營訓練。
2. 經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定錄取之役男,應按入營梯次、指定時間、地點報到入營,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入營梯次經核定並通知後,役男若於入營前10日未收到入營通知者,請洽詢戶籍所在地公所。
3. 役男入營各梯次之時間,即為該梯次之實際報到日,結訓日請查詢各梯次訓練概定行程表,將公告於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網站、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
4. 役男收到入營通知,有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正當事由,得填具「研發替代役役男延期入營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向戶籍地公所申請並轉陳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函報主管機關(內政部)辦理延期入營,經主管機關同意並函覆役男入營梯次及日期(列入最後1梯次入營,役男無法自行選擇其核准延期後之入營梯次),如不符合延期徵集者,仍應依限期入營。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24/01/19 10:59:44
回答: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0條規定,替代役役男之國民年金保險費,由主管機關(內政部)編列預算支付,因此,年滿25歲以上研發替代役役男於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服役期間,其國民年金保險費自付額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4/01/10 10:41:45
回答:

1.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可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2.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研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1)機關或用人單位派遣:
A、赴國外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等。
B、赴國外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C、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2)探親:配偶或直系血親居留國外,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權。但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3)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4)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但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5)因特殊事由必須本人親自處理。
※ 研發替代役役男於第一階段服役期間申請出境,以代表國家出國參加競賽或探病、奔喪為限。
3.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研發替代役役男申請出境之日數,限制如下:
(1)參加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每次不得逾30日。
(2)參加訓練、進修:每次不得逾30日。
(3)參加各類競賽:依實際需要核給。
(4)探親: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7日。
(5)探病:每次不得逾7日。
(6)奔喪:每次不得逾15日。
(7)出國旅遊: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8日。但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1次為限。
(8)特殊事故:每次不得逾7日。
※ 研發替代役役男經用人單位遴派赴國外接受訓練、進修、蒐集資料或學術交流活動,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前項第1款或第2款出境日數之限制。研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累計之出境總日數,不得逾應服役期之1/2。但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4.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申請進入大陸地區,除下列情形外,準用前條規定:
(1) 不得派遣一般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服勤。
(2) 不得遴派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 前項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所定之大陸地區。
5.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國作業相關規定,請參閱「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 業務資訊 / 法令規章/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24/04/17 11:54:40
回答:

階段

待遇

支給單位

權益

第1

階段

比照二等兵月薪俸(6,780元)

內政部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1.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之定

2.採計為服役年資

*於成功嶺辦理訓練期間,由訓練單位統一開伙。結訓後就主副食費、住宿及交通津貼部分,比照第二階段待遇,按實際服役日數占當月日數比例核算發給。

第2

階段

學歷

碩士

博士

1.除役男工作時間、請假休假、加班等內容事項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最低標準外,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關於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規定。

2.採計為服役年資

薪俸

12,310

(比照下士) 

17,950

(比照少尉) 

主副食費、住宿及交通津貼

12,905

12,905

每月實際支給

小計

25,215

30,855

年終獎金

1,539

2,244

保險費

2,944

2,944

醫療補助、生活扶助、撫卹慰問

444

444

享有權益

總計

30,142

36,487

第3

階段

役男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 役男與企業(或單位)依契約自行雙方約定

用人單位

1.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採計為用人單位年資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19/04/08 15:25:53
回答:

具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並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者,得申請並經甄選服研發替代役。
※83年次(含)以後出生之替代役體位役男,不得申請服研發替代役。

問題分類:基金繳納、預算編列
更新日期:2021/06/24 16:06:52
回答: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係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規定,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設置,目的在遂行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業務,用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訓練、管理、薪給與權益維護等事項支出;用人單位應於役男報到後之第二階段服役期間,按月向主管機關(內政部)依員額及基準繳納研究發展費或產業訓儲費。本經費將以專款專用原則應用於:
1.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一、二階段薪俸、主副食費、住宿及交通津貼、保險、撫卹及相關權益支出。
2.辦理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所需費用支出。
3.對用人單位或役男之申請、資格甄審、服勤督考、人員訪談、檢視制度執行及運作等行政與管理費用。
4.延攬及獎助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支出。
5.基金之管理及總務支出。
6.其他有關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事項之支出。
※詳細基金來源及用途,以公告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資料為準。(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業務資訊/法令規章,於該顯示區中點選「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管理考核、釋出申請
更新日期:2024/01/19 10:58:06
回答:

1.用人單位應編立役男管理名冊,實施列管及異動管理。
2.用人單位應至少每半年對役男之學識、才能、品德及績效予以考核1次。
3.前2項管理及考核資料,由用人單位保存,供主管機關(內政部)督導考核。
4.用人單位成為本制度之用人單位後,應遵循公告之「研發替代役管理考核暨獎懲作業實施計畫」規定辦理。(※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管理考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研發替代役管理考核暨獎懲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制度設計、整體規劃
更新日期:2021/02/09 14:53:46
回答:

(1)研發替代役制度:
依據96年1月2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賦予實施研發替代役之法源依據;具國內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者,得申請甄選服研發替代役,俾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政策,有效運用役男研發專長人力資源,提昇產業研發能力及競爭力。
(2)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
依據104年6月10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替代役實施條例」部份條文,賦予產業訓儲替代役之法源依據;具國內外大學校院副學士(專科)以上學歷者,得申請甄選服產業訓儲替代役,俾振興國家經濟與產業發展需要,有效運用役男技術人力資源,滿足產業人才之多元需求。配合兵役制度發展,107年起停止實施產業訓儲替代役。
(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優點:
A.透過多元化服役管道,提供國內、外碩士或副學士學歷以上役男較多服役選擇,兼顧役男兵役義務與就業,役男畢業即投入職場,貢獻所學不會間斷,有利役男生涯規劃。
B.藉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實施,役男從事科技或研究發展工作,除可維持我國科技產業高度經濟優勢及競爭力,並可為產業培養專技人才及中階儲備幹部,提升產業人才素質,符合就業市場需求。
C.人力資源充分利用:開放國內、外碩士或副學士學歷以上畢業役男得申請至民間產業及研究機關(構)從事技術、科技或研究發展工作,以有效運用役男技術人力資源,達成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政策。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19/04/09 14:12:35
回答: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不具現役軍人身分,故不會受軍法處置,但仍應受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相關法令及用人單位服勤管理規定約束,若有違背法令依其違法性質送司法機關審理。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4/09/12 15:30:33
回答:

1.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國相關作業,請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業務資訊 / 法令規章/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2.第一階段期間役男申請出國程序
(1)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第一階段因役男奉派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申請出國之事由才可申請,其他事由不得申請。
(2)應由役男敘明事由、出入境時間、地點,檢附出國申請表、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於預定出境之日5日前,向基礎訓練單位提出申請,並由基礎訓練單位受理後轉陳主管機關審核,案經主管機關核准並發給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後,相關申請文件請基礎訓練單位轉交役男並核與相關假別(另函文用人單位),役男始得出境。
3.第二、三 階段期間役男申請出國程序
(1)應由用人單位於役男預定出境之日3個工作日前之下午6時前,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並線上函送(本項功能民間單位須使用工商憑證;非民間單位使用資訊管理系統帳號、密碼)出境申請表、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辦理役男出境業務處理作業,不受理紙本函文申請作業。
(2)主管機關線上審查核准後,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線上發送核准函文,用人單位以工商憑證或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帳號、密碼列印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轉交役男持用辦理出境通關手續(另役男亦得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至【役男管理】→【出境作業】→出境狀態查詢下載及印列出境核定函文及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待出境時持護照及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辦理通關手續)。
(3)研發替代役役男申請出境有緊急或特殊情況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受前二款申請期間之限制;其未能即時取得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者,得由主管機關於其護照內頁核蓋替代役役男出國核准章辦理出境。另核蓋出國核准章之指定地點如下:

護照蓋章地點 地址 電話
內政部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 049- 2394423

 

問題分類:役期折抵、服務期限
更新日期:2024/02/22 17:26:45
回答:

役男依相關法令規定,得申請折抵役期的項目及其日數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校軍訓課程:高中(職)以上各級學校修習軍訓課程成績單(由學校軍訓主管驗證役男修習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堂數及可折抵日數),辦理役期折抵:
1.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高中及大學軍訓課程折減合計不得逾30日。
2.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高中及大學軍訓課程折減合計不得逾15日。
(二)曾受各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依就讀軍事學校開立之退學、休學或開除學籍通知書所載日數計算。
(三)曾經徵集(通知)入營役男經驗退(退訓)者,依服役單位出具之驗退(退訓)證明書所載實際服役日數計算。
※詳細役期折抵規定,請參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注意事項」。(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管理考核〈或業務資訊 / 管理考核【單位/公司/役男】〉 /役期折抵 /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注意事項。)

問題分類:入營訓練、役男報到
更新日期:2019/04/09 11:04:54
回答:

1.不可以,研發替代役報名申請應具備條件之一,申請研發替代役役男需具碩士以上學歷。因此,經核定錄取之役男,已確定體位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並取得報名學程(碩士/博士)之畢業證書或相關足以證明已具畢業資格之文件(國外學歷需先經駐外單位驗證及檢附中文翻譯本),才可自行至資訊管理系統登錄選填可入營梯次。
2.經核定入營梯次之役男,於入營接受研發替代役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前,應繳驗(已於系統上傳者免繳驗)核定錄取之報名學程畢業證書或相關足以證明已畢業之文件(國外學歷需先經駐外單位驗證及檢附中文譯本),未繳驗通過者一律廢止或撤銷其錄取資格,並通知用人單位。

問題分類:基金繳納、預算編列
更新日期:2021/06/24 16:08:54
回答:

1.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規定,進用研發替代役役男,於第二階段期間,每月應依進用員額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繳納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繳納費用基準依公告為準,金額調整時另行公告)。
(1)用人單位進用110年度(含)以後錄取具碩士學歷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每人每月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以下以FM表示):每名NT$ 4萬元。
(2)用人單位進用110年度(含)以後錄取具博士學歷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每人每月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以下以FD表示):每名NT$4萬6,000元。
2.繳納期間及計算方式:研究發展費採預繳制,繳納期間為役男第二階段服役期間,其始月或末月不足一月時,以實際服役日數所占當月日數比例核算應繳納之費用,役男經轉調、改服一般替代役、停役、回役或提前退役,致於用人單位服役日數不足一月時亦同。
(1)進用具碩士學歷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未足月每人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 FM x 當月實際服役日數 / 當月日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2)進用具博士學歷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未足月每人應繳納之研究發展費= FD x 當月實際服役日數 / 當月日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詳細研究發展費繳納標準,以公告之「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產業訓儲費繳納標準」資料為準。(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業務資訊/法令規章,於該顯示區中點選「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產業訓儲費繳納標準」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員額申請、海外攬才
更新日期:2021/06/24 16:12:13
回答:

(一) 每家申請單位或公司資格審查費新台幣1,000元(含稅),員額核配審查費新台幣5,000元(含稅)。資格審查費經繳件審查後一律不退費。未通過資格審查之申請單位或公司,其員額核配審查費用將以匯款方式,無息退還。
(二) 另進用研發替代役役男之用人單位在役男分發用人單位至服滿替代役體位役期間(第二階段),依主管機關所定基準須按月繳納研究發展費,詳細規範請參考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產業訓儲費繳納標準第2條第2項。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19/04/09 12:11:35
回答: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8條之規定,第1、2階段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之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比照國軍義務役軍官士兵標準發給,故薪俸、地域加給、主副食費部分應依此規定發給。至於役男各項福利、激勵措施,除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所規範之法定項目,如出差費、加班費(役男若有加班情形依實際狀況給予加班費,但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之最低標準),或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必須辦理的項目外,用人單位另可依市場機制及單位人事政策、預算情況,考量提供役男各項福利、激勵措施,其給付標準由用人單位自訂,並訂於服務契約。

問題分類:服務契約、服勤管理
更新日期:2024/01/19 10:49:26
回答:

1.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條之3規定,經甄選錄取服研發替代役之役男於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前,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契約,其契約內容應包括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之權利義務事項。前項書面契約,用人單位應於簽訂後10日內,送主管機關(內政部)備查。
2.雙方簽訂書面契約時間為役男錄取公告後至入營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前。用人單位請逕至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下載列印已通過主管機關(內政部)登錄備查通過之服務契約內容進行簽約作業。簽約後用人單位得選擇一次函送或分梯次函送書面契約備查,惟不得超過主管機關(內政部)公告各梯次最後截止期限。

問題分類:管理考核、釋出申請
更新日期:2024/01/19 10:58:38
回答:

1.役男與公司在媒合前,相互間均應審慎了解專長及工作內容,役男入營服役後,自覺不適任、適應不良、志趣不合時,可先向用人單位反映,若仍無法改善不適應狀況,可依「轉調及改服作業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釋出至其他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遇有計畫變更、單位組織變革等符合役男釋出申請事由之情形,可提報役男釋出申請作業,若經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定同意釋出且轉調至其他用人單位者。
3.役男申請釋出,應依「研發替代役役男轉調及改服作業規定」辦理。(※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管理考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研發替代役役男轉調及改服作業規定」檔案並下載。)
4.符合役男釋出申請事由,提報後經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定或主管機關(內政部)依職權轉調者,用人單位與役男原訂契約終止,由轉調接收後之用人單位與役男重新簽訂書面契約,送主管機關(內政部)備查。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1/06/24 16:21:38
回答:

1.符合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條之1規定,中華民國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具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者,得申請並經甄選服研發替代役。
2.惟役男於報名前已接獲徵集令者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軍訓練者,暨83年次(含)以後出生之替代役體位者,不得申請服研發替代役。
3.符合前項規定者,不需要具備預官或預士資格。

問題分類:制度設計、整體規劃
更新日期:2024/01/19 10:19:51
回答:

(1)役男之服勤範圍,限於經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可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研發替代役役男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提升產業人才素質。
(2)主管機關(內政部)於每年定期開放符合前項及「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之適用範圍」規定之單位,提出次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作業,經審查通過後核給員額,該單位得依已獲得核配之員額數及所提出之研發需求專長,自行與役男洽談甄選。
(3)本制度所稱研究發展之定義:係指從事於創造性與系統性的工作,其目的在擴大人類、文化和社會等知識的累積,以及運用知識構思新的應用。區分為下列3種類型:
A.基礎研究:係指實驗性或理論性的工作,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得新知識,以作為瞭解某一現象或所觀察事實之根本基礎,並未預期在具體的時程內作特別的應用或利用。
B. 應用研究:係指在特定的實用目的及目標導向下,為獲得新知識而進行之原創性研究。
C. 技術發展:係指系統性的工作,利用現有的研究成果或實務經驗獲得的既有知識及衍生知識,從事新產品、新製程或新服務的開發,或是既有產品、製程和服務的改善。役男與用人單位雙方洽談時,可針對該工作內容需求進行瞭解。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1/19 10:27:57
回答:

1.有意願參加研發替代役之役男,可先行至資訊管理系統申請學生帳號,待年度役男報名甄選期間再進行報名程序即可。
2.學生帳號之申請全年度皆可進行。
※詳細作業時程,請參閱當年度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役男報名及甄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入營訓練、役男報到
更新日期:2024/01/19 10:47:59
回答:

依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役男除有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正當事由,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同意延期入營外,未依入營梯次、指定時間、地點報到入營或經查證資格不符者,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廢止或撤銷其錄取資格,並通知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徵集,服原應服之兵役義務及役期。主管機關(內政部)並通知用人單位知悉。

問題分類:員額申請、海外攬才
更新日期:2024/01/19 10:24:20
回答:

(一) 研發替代役制度係以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83年次(含)以後出生之替代役體位役男,不得申請服研發替代役),並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之役齡男子,列為研發替代役甄選對象,於民間產業及非民間產業(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作為持續推動以兵役制度延攬產業科技人才之策略。
(二) 研發替代役制度適用產業範圍包含22大類,請參閱當年度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制度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得依規定提出員額申請作業,不論何種產業申請方式皆相同。申請單位申請研發替代役需求員額,應於內政部公告期限內至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進行線上報名,經登錄規定資料,併同其他規定文件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詳細作業時程,請參閱當年度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用人單位員額申請暨審查,於該顯示區中點選「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1/06/25 15:51:58
回答:

1.依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研發替代役役男得依用人單位業務需要,派往國內外接受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期間合計以不得超過應服役期1/2為限。
2.研發替代役役男派往國外時,用人單位應依其需要辦理駐外醫療保險,必要時,得加保兵災險,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應。
3.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國作業相關規定,請參閱公告之「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業務資訊 /法令規章/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問題分類:管理考核、釋出申請
更新日期:2024/09/12 15:45:44
回答:

用人單位或役男於符合釋出申請事由後,依「研發替代役役男轉調及改服作業規定」備妥相關資料並送達指定地點(內政部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及專案辦公室),申請要項分別說明如下:
1.用人單位或役男申請釋出函文:
(1)用人單位已預期即將發生釋出事證時(如:甲公司經董事會核定通過將於三個月後與乙公司合併,且甲公司為消滅公司),於事證明確但尚未發生前,備妥申請釋出函文(說明申請釋出事由)。
(2)役男於發生釋出事證時(如:用人單位因故歇業或停工達一個月以上之情形),於事證明確後,備妥申請釋出函文(說明申請釋出事由)。
2.填具釋出原因及佐證資料:
由用人單位或役男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s://rdss.moi.gov.tw,以下簡稱資訊管理系統)下載本作業規定並列印相關附件表單後,自行檢核及填寫。
(1)計畫變更之「役男釋出原因佐證資料檢核表」及「役男釋出說明」,如附件一、附件二。
(2)單位組織變革之「役男釋出原因佐證資料檢核表」及「役男釋出說明」,如附件三、附件四。
(3)其他狀況之「役男釋出原因佐證資料檢核表」及「役男釋出說明」,如附件五、附件六。
例如:單位組織變革佐證文件(明確說明組織變革狀況之董事會會議紀錄、主管部會之組織變革核准函等)、研發營運計畫變更佐證文件、用人單位因故歇業或停工佐證文件、相關權益受損佐證資料…等。
3.役男釋出意願書(如附件七):
(1)用人單位執行釋出申請登錄作業時,應勾選「產生釋出意願書」並列印後,提供欲釋出之役男填寫。
(2)由役男於資訊管理系統下載本作業規定並列印附件七表單後,自行填寫。
(3)受釋出之役男若有不同於用人單位之釋出事由或對簽署役男釋出意願書有疑慮者,得另備妥意見表述文件,以取代役男釋出意願書。
4.釋出申請登錄作業:
由用人單位至資訊管理系統執行釋出申請登錄作業,並依釋出原因,進行必要之異動登錄作業。役男提出之釋出申請,統一由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專案辦公室)至資訊管理系統執行釋出申請登錄作業。

 
問題分類:役期折抵、服務期限
更新日期:2024/02/22 17:23:28
回答:

(一)在成功嶺辦理:役男入營前備妥折抵役期作業相關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各級學校經軍訓主管驗證加註折抵日數之成績單、驗退(停役)證明書或軍事學校退學(開除)證明書等正本(驗證後退還),於成功嶺第一階段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辦理役期折抵申請。
(二)若役男未於第一階段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申請辦理役期折抵者,得於用人單位服役期間,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交由用人單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1.問題二、所列相關折抵證明文件1份(若為影本應於文件內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應由役男本人簽章切結該文件確無偽照或變造)。
2.填具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辦理役期折抵審查表(以下簡稱審查表)一式3份。
3.研發替代役役男身分證正本及役男1吋照片1張 (不可染髮、長髮、戴耳環、留鬍子)。
※詳細役期折抵申辦程序規定,請參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注意事項」。(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管理考核〈或業務資訊 / 管理考核【單位/公司/役男】〉/役期折抵/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注意事項。)

問題分類:服務契約、服勤管理
更新日期:2022/08/10 17:57:01
回答:

1.用人單位對於役男,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提供必要之福利設施。
2.有關用人單位對役男所提供之福利措施,用人單位得於服勤管理規定、服務契約或用人單位具體公告事項中說明,已報名當年度研發替代役之役男請至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後查詢。(※系統功能路徑:以學生帳號/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後,請點選【甄選作業】→【用人單位檢索】。)

問題分類:制度設計、整體規劃
更新日期:2024/09/12 15:41:35
回答: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並由內政部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研發甄選科)負責實際執行(地址:540217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19/04/09 12:12:06
回答: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第2階段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除替代役實施條例另有規定者外,與一般替代役相同,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之相關規定,本階段已給予薪俸、主副食費、住宿及交通津貼,用人單位可制定激勵措施機制,對於表現優異之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給予獎勵。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若有加班情形,則依實際狀況給予加班費,且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之最低標準。

問題分類:基金繳納、預算編列
更新日期:2019/04/08 14:32:25
回答: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第2款規定:「辦理研發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所需費用支出」,係運用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支應。此乃基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取之於用人單位、用之於研發替代役役男之使用者付費原則。當役男經基礎及專業訓練後係服務於用人單位奉獻專長,促進用人單位研發能量及競爭力並延長其服務期限,與一般替代役役男協助公部門擔任輔助性勤務,服務期限較短有別。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24/09/12 15:44:52
回答:

1.役男申請服役證明書由役男向用人單位提出需求,由用人單位於資訊管理系統登錄辦理申請作業,(本項功能私部門用人單位需使用工商憑證登錄、公部門用人單位使用系統帳號、密碼登錄),並經主管機關核定通過後,用人單位或役男可自行登錄研發替代役系統逕行下載服役證明。
2.聯絡電話:相關作業如尚有疑問,請洽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電話:02-89692099#207/#214)或內政部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研發甄選科)(電話:049-2394426)。

問題分類:管理考核、釋出申請
更新日期:2024/01/19 10:59:16
回答:

1.符合役男釋出申請事由,提報後經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定轉調或依職權轉調之役男,應於開放其個人基本資料或核定釋出通知書送達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轉調接收作業。未能完成轉調接收作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資格,指定改服一般替代役,通知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徵集,補足應服役期。
2.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8條之1規定,役男因用人單位歇業、轉讓或停工等非可歸責於役男之事由,致不能繼續服役之期間,役期視為未中斷。
3.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因故未能服滿規定之役期者,改服一般替代役;其所服期間除第1階段按實際日數計算外,其餘期間以四分之一計算,折抵應服之役期。但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服役期間未滿1年者,該階段期間不予計算折抵役期。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1/06/25 15:52:26
回答:

依「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遴派研發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又同辦法第4條第2項明定: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所定之大陸地區。(※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業務資訊 /法令規章/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問題分類:役期折抵、服務期限
更新日期:2024/09/12 15:39:48
回答:

用人單位收受役男申請役期折抵相關證明文件後,應儘速完成文件查驗,並應特別注意於3日內以函文掛號寄送上述文件向主管機關(內政部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地址:540217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之函文參考範例,請參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注意事項」之附件。(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管理考核<或業務資訊 / 管理考核【單位/公司/役男】> / 役期折抵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注意事項/附件申請役期折抵函參考範例。)

 
問題分類:制度設計、整體規劃
更新日期:2024/05/09 10:39:56
回答:

(1)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官方網站為「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簡稱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rdss.moi.gov.tw。
(2)相關諮詢服務窗口資訊請參閱資訊管理系統公告。(※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業務資訊/諮詢服務,於該區中點選「諮詢服務窗口資訊」檔案並下載,歡迎來電洽詢,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問題分類:基金繳納、預算編列
更新日期:2022/08/10 12:22:37
回答:

1.用人單位於第二階段期間「按月繳納」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採預繳制。主管機關(內政部)於每月15日計算次月應繳及應退之研究發展費,用人單位請至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依系統功能路徑查詢、下載及列印繳費通知單,繳費期限為次月5日以前繳納完畢,若遇繳納截止日期為例假日,則提前至前一工作日。(※系統功能路徑:以用人單位帳號/密碼或工商憑證登入資訊管理系統後,請點選【基金管理】;【研究發展及產業訓儲費】用人單位繳費作業。)
2.繳費方式包括:匯款、臺灣銀行臨櫃繳款、ATM繳費等,繳費通知單之銷帳編號採臺灣銀行電子化代收作業之非固定式虛擬帳號,由資訊管理系統依繳費年月及用人單位編號動態產生,用人單位請依個別月份之繳費通知單所載銷帳編號,分別進行繳費作業,不同繳費年月之繳費通知單不得合併繳納。
3.用人單位若未依規定於當月15日繳費期限前繳納足額研究發展費者,依「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管理考核暨獎懲作業實施計畫」附件二:用人單位管考項目「一、制度運作管理面-應配合而不配合或未回覆事證-違反制度運作相關事宜-7.未遵循定期繳納研究發展費或產業訓儲費事證-依資訊管理系統每月研究發展費或產業訓儲費繳納狀況為依據,逐次登錄事證,各筆逾期繳納事證列計違規5 點。」
※詳細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繳納作業說明,請參閱公告之「用人單位繳納研究發展費作業簡要說明)」。(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管理考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用人單位繳納研究發展費作業簡要說明」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員額申請、海外攬才
更新日期:2022/08/10 12:28:09
回答:

申請研發替代役員額之審查作業程序如下:
(1)資格審查:完成員額申請繳件作業之申請單位,由作業單位依據審查要項進行查核作業,資格審查通過者,進行「資料查驗」作業。
(2)資料查驗:通過資格審查之申請單位,進行各項資料、數據與附件證明文件內容是否一致性查驗作業,資料查驗結果經內政部完成複查,審查結果以網路公告及通知。資料查驗通過者,進行下一階段審查及核配作業。
(3)研發營運計畫審查:通過資料查驗之申請單位,由審查小組依據研發營運計畫審查要項,進行審查作業,並經內政部完成複查。研發營運計畫審查未達合格標準者無核配員額資格並不得參與後續員額核配作業。
(4)研發替代役員額核配作業
研發替代役員額核配數係以申請單位國內研發總人數(含在職研發替代役役男)之1/2*核配率計算得之,員額核配數不得超過該單位員額申請數。核配率則由基本員額、政策支持度及制度貢獻度等3項分數加總轉換為百分比得之。 ※詳細作業規範,請參閱當年度公告之「 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
(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用人單位員額申請暨審查,於該顯示區中點選「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入營訓練、役男報到
更新日期:2019/04/09 11:08:27
回答:

役男入營以該年度「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內所訂之梯次為準,原則不另加開其他入營梯次。
※詳細入營梯次及時間,請參閱當年度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役男報名暨甄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服務契約、服勤管理
更新日期:2021/06/24 17:38:02
回答:

1.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7條第6項規定,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服滿規定之役期者,依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採計為服役年資;其餘期間,採計為用人單位工作年資,故役男第一、二階段服役年資,於未來依法任公職時,可併計為公務員退休年資;第3階段服役年資,依法係採計為用人單位工作年資。
2.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條之1第3項規定,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故第三階段役男之工作年資,應依上開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1/19 11:34:28
回答:

1.預訂於每年11月公告年度核配員額數,經公告核配員額之用人單位,於公告核配員額後3週內至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具體公告事項」(項目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單位類別、基本資料(設立日期、員工總數、研發人數、資本額、地址、簡介、單位網址、主要營業項目)、核配員額總數、細部職缺資料(部門、工作內容、專長需求、需求數、工作地點、職缺名稱、需求條件、預計錄用人數)、工作環境及地點、福利措施、服勤管理規定備查版本編號及內容、服務契約備查版本編號、單位徵才聯絡資訊等,詳細內容依年度公告為準),以提供學生查詢。
2.學生可先申請帳號,並完成報名作業,於員額核配公告後(預訂於每年11月)即可使用個人之帳號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查詢用人單位資料與職缺。(※系統功能路徑:以學生帳號/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後,請點選【甄選作業】→【用人單位檢索】。)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24/01/19 17:06:48
回答:

1. 100年1月19日修正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刪除現役軍人之薪餉免納所得稅,並自101年1月1日施行。
2. 經函財政部101年7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100569450號釋覆:『替代役役男支領各項給與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按前項附表略以:替代役役男薪額、專業加給、地域加給、年終獎金(管理加給除外)及第1、2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交通津貼,均需按所得稅法規定課稅;替代役役男管理加給、主副食費、年終獎金中管理加給部分及第1、2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住宿津貼,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另役男繳回過去年度溢領之所得部分,役男繳回非當年度所得,不宜自當年度所得減除,應更正其實際領取年度所得額。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19/04/09 14:14:57
回答:

1.役男服役期間(3階段),原則上不會實施召集作業,役男退役後,若遇有戰事,因屬於替代役備役,將以戰事後勤支援為原則。
2.役男至36歲當年度之12月31日止,即依規定辦理除役。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1/19 10:29:26
回答:

1.役男選服研發替代役,於年度役男報名作業期間,請役男自行評估於入營受訓前最有把握取得之學程(碩士或博士),作為報名研發替代役之「報名學程」,並將「報名學程」之可能變更情形,於甄選洽談作業時告知用人單位,以作為用人單位確認勾選預備錄用役男之參考。
2.役男經用人單位勾選並函報為預備錄用役男後,若有「報名學程」異動申請情形,必須於役男入營受訓前主動通知用人單位並獲得其同意後,備妥相關文件(役男報名學程異動申請說明、用人單位同意變更函文、欲修正之報名學程證明文件-畢業證書影本等),由用人單位函文至內政部辦理役男進用學歷變更作業。

 

問題分類:入營訓練、役男報到
更新日期:2024/01/19 10:48:15
回答:

1.已錄取之役男若仍無法於該年度最後一梯次入營,則依規定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廢止該役男該年度研發替代役資格,並通知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徵集,服原應服之兵役義務役期。
2.若未能如期入營之事由為尚無法取得畢業證書者,於未來要再申請服研發替代役時,得檢具相關在學證明文件重新申請帳號開放,始可重新辦理申請次年度研發替代役。

問題分類:服務契約、服勤管理
更新日期:2024/01/19 10:49:37
回答: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條之3規定,經甄選錄取服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之役男於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前,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契約,其契約內容應包括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之權利義務事項。另依據主管機關(內政部)規劃「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之核配員額公告及用人單位應配合事項附件「服務契約」參考格式,用人單位於上開文件中,得視其業務需要於服務契約中規定保密義務而與役男協定之。

問題分類:制度設計、整體規劃
更新日期:2024/01/19 10:21:42
回答:

為加速社會大眾、用人單位及役男瞭解研發替代役制度,以落實本制度之良法美意,主管機關(內政部)擬透過下列方式推動研發替代役制度:
(1)密集於全國分區辦理研發替代役制度宣導說明會。
(2)結合內政部及相關部會網站長時段制度宣導。
(3)運用各大學校院之兵役業務承辦單位或就業輔導單位,合辦網路及校園宣導活動。
(4)印製及發送研發替代役制度文宣品、海報,並製作制度宣導多媒體播放(影片、廣播專訪)。
(5)結合行政院海外攬才團據點對海外役男宣導研發替代役制度。
(6)鼓勵各用人單位運用產業網絡與資源自行宣導以利攬才。

 
問題分類:役期折抵、服務期限
更新日期:2024/01/10 10:40:34
回答:

(一)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1.役期:
依行政院96年7月20日院臺防字第0960033751號函核定,研發替代役役期為3年(內含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實際服役起訖日,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查詢結果為準)。
2.服役期間則區分為3階段:
(1)第一階段: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1星期至4星期)。此階段完全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之規定。
(2)第二階段:自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至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1年減去第一階段服役期間)。
(3)第三階段: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所定役期期滿之日止(2年)。
義務役常備兵役期為1年,研發替代役役期為3年,其中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役期之總計等同義務役常備兵役期1年。
3.如以折抵項目-「學校軍訓課程」(辦理役期折抵,依規定最高可折抵役期30日,經核准並核定可折抵日數後,該役男之總役期=原總役期(3年)-可折抵日數(以30日計算)=2年11個月。
4.承前項,役男之總役期區分為:第一階段(1星期至4星期);第二階段(1年減去第一階段服役期間,再扣除可折抵日數);第三階段(2年)。
(二)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至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1.役期:
依行政院104年12月15日院臺防字第1040066620號函核定,研發替代役役期如下:現行規定義務役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4個月,研發替代役役期為1年6個月。
2.服役期間則區分為3階段:
(1)第一階段: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1星期至4星期)。
(2)第二階段:自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至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4個月減去第一階段服役期間)。
(3)第三階段: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所定役期期滿之日止(1年2個月)。
3.如以折抵項目-「學校軍訓課程」(辦理役期折抵,依規定最高可折抵役期15日,經核准並核定可折抵日數後,該役男之總役期=原總役期(1年6個月)-可折抵日數(以15日計算)=1年5個月又15天。
4.承前項,役男之總役期區分為:第一階段(1星期至4星期);第二階段(4個月減去第一階段服役期間,再扣除可折抵日數);第三階段(1年2個月)。

問題分類:基金繳納、預算編列
更新日期:2019/04/08 14:38:05
回答:

1.經主管機關(內政部)確認收款無誤,並E-mail通知用人單位後,請用人單位於資訊管理系統自行下載列印經電子簽章驗證之收據憑證,其操作路徑說明如下: 【登入系統;以帳號/密碼或工商憑證】【基金管理】【研究發展及產業訓儲費】【繳費查詢及收據列印】。
2.繳費收據所載金額為用人單位實際繳納研究發展費之金額。繳費收據開立之抬頭、通知傳遞電郵信箱地址及聯絡人資訊,將以資訊管理系統登錄之單位/公司名稱(全銜)、聯絡人電郵信箱地址及聯絡人為準。
3.若繳費收據開立相關資訊有異動時,請務必至資訊管理系統更新。

問題分類:員額申請、海外攬才
更新日期:2022/08/10 12:29:34
回答:

申請員額數上限為申請單位國內研發總人數(含在職研發替代役役男)之1/2 ,再扣除申請單位在職研發替代役役男人數,即為申請單位當年度申請員額數上限。(結算時間為當年度7月31日止,請用人單位自行留存當年度相關事證,如:勞保名冊、研發人力名冊…等,供主管機關日後通知時提出並查核。)若申請單位之在職研發替代役役男至申請年度預估累計總額超過該單位國內研發總人數之1/2者,則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將予以限制且無法送出其員額申請。
※詳細研發人力比例限制規定,以當年度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資料為準。(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用人單位員額申請暨審查,於該顯示區中點選「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1/06/25 15:52:52
回答:

用人單位可因業務需求,依「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申請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國訓練進修,惟法律並未授權可因特定事故而延長役男之役期,請用人單位自行考量人事政策。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19/04/09 12:13:56
回答:

第3階段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與用人單位具僱傭關係,其薪資依勞雇雙方契約約定,與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1階段、第2階段役男自政府領取法定薪餉,尚屬有別,故第3階段役男自用人單位領取之薪資,用人單位於給付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19/04/09 14:19:04
回答:

1.役男錄取服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後,於入營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前,可依其個人意願申請放棄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資格,並依其體位服原應服之兵役義務及役期。因涉及役男個人入營前兵役選擇意願,建議用人單位自行追蹤瞭解預備錄用役男之狀況。
2.役男錄取服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並入營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後,若有符合「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8條之1規定、第55條之2規定者,將產生役男轉調或改服一般替代役,而無法於原用人單位服完其應服役期之狀況。


問題分類:基金繳納、預算編列
更新日期:2019/04/08 14:39:12
回答:

1.主管機關(內政部)於每月10 日、20 日、30 日執行稽催作業。
2.對於特定欠款事件應以郵政機構雙掛號為書面正式通知函送達方式,若該特定欠款用人單位於限期內仍未全額繳納,主管機關(內政部)並得依申請或依職權轉調役男至其他用人單位、或改服一般替代役,暨廢止其原分配員額或限制於一定期間內不得提出申請。
3.欠款限期繳納而逾期仍未繳清,或經准予依協議分期還款計畫如有任何一期未依限還款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

問題分類:役期折抵、服務期限
更新日期:2024/01/10 10:40:50
回答:

(一)役男之役期係自主管機關公告該役男入營梯次受訓之第1天起算(以各梯次入營時間計算)。
(二)目前役男之總役期及各階段起迄時間,可透過所屬用人單位業務承辦人以單位帳號/密碼登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查詢所屬役男各階段時間及已折抵日數。
(※系統功能路徑:以用人單位帳號/密碼登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後,請點選【役男管理】→【資料查詢】→【役男資料查詢】功能。)
(三)役男領有之研發替代役役男身分證,亦記載其服役3階段之計算日期,請參考役男身分證相關欄位:
1.第二階段服役日期截止日:醫療費用補助期限。
2.第三階段服役日期截止日:限用日期。
(四)役男入營前,配合用人單位業務需求,提前至該用人單位服務,其提前服務期間非屬服役期間,故不列計服役役期,相關權利義務事宜亦非屬研發替代役制度規範範圍。

 
問題分類:入營訓練、役男報到
更新日期:2019/04/09 11:11:55
回答:

1.第1階段入營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身體健康狀況不合服替代役標準者,經訓練單位洽送指定醫院檢查確定後,予以驗退。
2.役男於服役期間符合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或經鑑定不堪服役者(請參閱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表),即符合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規定者,停服替代役,即稱為停役。※詳細停役規定,請參閱公告之「替代役實施條例」及「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表」。

問題分類:制度設計、整體規劃
更新日期:2021/02/09 15:15:09
回答:

研發替代役制度整體作業時程,除全年度執行制度管考獎懲作業外,規劃如下:
(1)每年1月至7月辦理次年度制度精進檢討宣導作業。
(2)每年8月至12月辦理用人單位次年度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
(3)每年1月至9月役男報名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專長審查作業。
(4)每年5月、8月至12月研發替代役役男入營受訓作業。
※詳細作業時程,以當年度公告之「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役男報名及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及「研發替代役管理考核暨獎懲作業實施計畫」資料為準。
註:檔案下載路徑:
A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用人單位員額申請暨審查,於該顯示區中點選「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B請點選本網站首頁/役男報名及甄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C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管理考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研發替代役管理考核暨獎懲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服務契約、服勤管理
更新日期:2024/01/19 10:50:06
回答:

1.役男於用人單位服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逕至資訊管理系統下載表單並進行通報作業。用人單位未依規定辦理通報時,依「研發替代役管理考核暨獎懲作業實施計畫」規定論處。
(1)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發生重大事故或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用人單位應妥為處理,並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16條)
(2)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無故離去職役達3日者,用人單位應即發出離役通知,並請警察機關協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16條)
(3) 替代役役男出境逾返國規定期限,累計逾7日者,依本條例第52條規定辦理。(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10條)
(4) 替代役役男出境逾返國規定期限,服勤單位或用人單位應即通報主管機關。(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第11條)
※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管理考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役男事故通報表」檔案並下載。
2.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因故未能完成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或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資格,並指定改服一般替代役,通知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徵集,補足應服役期。主管機關亦將通知其用人單位。(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10條)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19/04/08 17:46:00
回答:

博士班役男選服研發替代役,於年度役男報名作業期間,可以碩士學程報名參加,俟與用人單位甄選洽談且確認勾選為預備錄用役男並通過役男專長審查後,核定錄取為研發替代役役男後,於入營受訓前再辦理休學及保留學籍(役男入營受訓時,須無在學緩徵身分)。

問題分類:員額申請、海外攬才
更新日期:2021/06/24 16:17:52
回答:

(1)申請單位若為外國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並於本國領有依法設立證明者,若有申請研發替代役員額需求者,可依當年度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規定,申請研發替代役員額,其申請及審查程序與國內廠商相同。
(2)因每年度申請及核配員額之用人單位不盡相同,建議役男可於年度開辦役男參與制度意願登錄作業、役男報名甄選作業時,依役男申請所得之個人帳號及密碼,於資訊管理系統查詢相關公告資料。(※系統功能路徑:以學生帳號/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後,請點選【甄選作業】→【用人單位檢索】查詢當年度核配員額之用人單位基本資料及細部職缺資料等,可由公司名稱等相關資料判定其是否為外商公司。)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4/01/10 10:43:48
回答:

1.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逾8日;但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1次為限。
2.役男於年度內已申請休假、例假期間出國旅遊者,同一年度仍可檢附證明文件以婚假再次提出申請出境旅遊,最高以8日為限;惟服役期間(指第三階段)以婚假提出申請出國旅遊之次數,仍以1次為限。另同年度內可併同申請以婚假及休(例)假出國旅遊,俾利役男規劃長途旅遊(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3.由役男檢附證明文件(如:婚假-喜帖、戶籍謄本或結婚證書)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再由用人單位依研發替代役役男之出境申請流程辦理。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21/02/09 15:43:33
回答:

主管機關(內政部)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41條規定,替代役役男之保險,業務劃分如下:
1. 全民健康保險:由中央健康保險署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
2.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由主管機關辦理。
3. 團體意外保險: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每年對外公開招標辦理;其保險內容及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定之。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24/01/19 11:01:10
回答:

1.役男入營前尚不屬於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身分,非屬主管機關(內政部)約束範圍,役男及用人單位可依雙方雇用協議自行決定。
2.該期間不能列入服役期間計算。(服役期間乃自役男入營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當天起算。)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24/01/10 10:51:15
回答:

1.役男於第三階段服役期滿後(扣除可折抵之役期),始核發其退役證明書,其服役期間仍屬替代役役男現役,惟不屬現役軍人身份。
2.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前3個月,造具退役名冊,函送主管機關核定;主管機關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7條第5項規定製作之替代役退役證明,於服役期滿時,由用人單位轉發所屬之役男。

問題分類:役期折抵、服務期限
更新日期:2021/06/24 17:11:28
回答: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其役期較常備兵役長3年以內,若因故未能服滿規定之役期者(如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2情事),改服一般替代役;其所服期間除第一階段按實際日數計算外,其餘期間以四分之一計算,折抵應服之役期。但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服役期間未滿1年者,該階段期間不予計算折抵。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24/01/19 17:08:10
回答:

役男於第1、2階段服役期間,赴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之醫療費用補助項目如下:
1. 健保給付項目: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規定,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即部分負擔),由內政部全額支付,但役男就醫應出示健保卡及役男身分證以茲辨識。
2. 健保不給付項目:屬因公傷病就醫掛號費(自105年4月21日生效)及全民健康保險法醫療保險不給付範圍中,經內政部認定該傷病與服役勤務相關或具積極治療之必要者,該醫療項目之醫療技術費、醫師診察費、手術費;其補助額度如下:
(1)醫療技術費:按收據金額補助。但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4,000元為限。
(2)醫師診察費:按收據金額補助。但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000元為限。
(3)手術費:按收據金額補助。但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20,000元為限。惟若於全民健康保險法醫療保險給付範圍內已有替代給付治療方式者,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0,000元為限。
(4)無保險病房時之上一等級病房費差額:補助日數以2日為限,每日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800元為限。但役男因公傷病或經核列生活扶助甲級,經權責單位出具因公傷病證明書(應由權責單位比照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所列情形認定並出具)或列級資料者,其傷病住院期間無保險病房時之上一等級病房費差額不受前開補助日數限制,惟於有保險病房空床時,應立即辦理轉房,未辦理轉房者,該段住院期間不予補助。
(5)因公傷病就醫掛號費,需符合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情形而致之傷病。
(6)除燒傷外因公傷病復健治療相關費用:經主治醫師認定必要並於診斷證明書載明之自費醫療項目,按收據金額補助,但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萬元為限。
(7)屬燒傷之因公傷病:經主治醫師認定必要並於診斷證明書載明之自費醫療項目,且符合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區分,其復健治療相關費用按收據金額補助,累計最高補助金額如下:
  甲、一等:新臺幣80萬元。乙、二等:新臺幣60萬元。丙、三等:新臺幣40萬元。丁、重度機能障礙:新臺幣20萬元。戊、輕度機能障礙:新臺幣10萬元。

役男傷病於國軍醫療院所就醫時之補助項目:(由國軍醫療院所,按月向內政部申請撥付。)
  1.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規定,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2. 掛號費。
  3. 2份診斷證明書費用(不含兵役、訴訟用診斷證明書)。
  4. 病房費:依各國軍醫療院所就醫收費( 優免) 基準表,軍職上士階級優免病房與無優免病房費之差額。
  5. 全民健康保險法醫療保險不給付範圍中,經主治醫師認定必須進行醫療或繼續治療至痊癒之衛材費用及醫療費用( 不含伙食費) ,並應於病歷載明須使用自費醫療項目之原因及必要性。

3. 相關法規請參考「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第12條」、「替代役役男就醫醫療費用補助作業規定」,並請至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網站下載作業表格。(※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管理考核/保險費用相關資料,於該顯示區中點選「替代役役男就醫醫療補助作業規定附件」連結並下載。查詢內政部相關業務承辦人連絡一覽表,請點選本網站首頁/業務資訊/諮詢服務,於該顯示區中點選諮詢服務窗口資訊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制度設計、整體規劃
更新日期:2021/02/09 15:17:18
回答:

內政部得指派適當人員與遴聘相關部會代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民間產業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審查小組」(簡稱審查小組),共同或分組進行用人單位員額申請之研發營運計畫審查及研發成果審查、役男報名甄選作業之役男專長審查、管考獎懲作業之委員評鑑及績優評選審查、役男轉調作業之會議審查等。為維護審查作業之公信力,審查小組成員應簽署保密切結書,並保證遵守及履行相關規定。

 
問題分類:服務契約、服勤管理
更新日期:2024/01/19 10:50:25
回答:

1.身分與權利義務關係:
按立法院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案審查會之條文修正理由說明,研發替代役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均屬依法履行兵役義務,具役男身分,故無論在何階段,與國家皆屬公法關係,另役男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因考量市場運作機制與衡平其權利義務關係,爰採認其與用人單位間具有僱傭關係,且不論用人單位係屬公、私部門或有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有關該階段役男之勞動條件,如薪資、職業災害補償、工作年資、退休金之提繳、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與用人單位間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用人單位均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並負擔該所需費用。
2.救濟爭訟途徑:
依事件性質,若為單位轉調、身分變更或廢止資格等相關事項,則處分主體仍為主管機關(內政部),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相關程序進行;若為勞資糾紛,則處分主體為勞工主管部門,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程序進行。

問題分類:入營訓練、役男報到
更新日期:2024/01/19 10:46:46
回答:

1.役男須經報名、甄選、預備錄用、專長審查、入營受訓後,始能分發至用人單位服役,故依據規劃期程,各梯次之役男至用人單位報到服役時間,皆為第一階段完成入營基礎及專業訓練結束之後,然實際之日期需視當梯次基礎及專業訓練概定行程表而定。
(※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入營訓練,於該顯示區中點選「研發替代役第xx梯次基礎及專業訓練概定行程表」檔案並下載。)
2.役男役期之折抵,若役男於第二階段服役期間屆滿2個月前申請折抵役期者(以用人單位函寄主管機關郵戳時間為憑),始得優先折抵其第二階段服役役期。如於上述期限後始提出申請者,將以折抵役男第三階段服役役期為限,故不會影響役男到用人單位報到時間。
3.各年度各梯次役男到用人單位報到時間,請參閱當年度「研發替代役訓練概定時程表」。(※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入營訓練,於該顯示區中點選「xx年研發替代役訓練時程表」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19/04/08 17:50:20
回答:

碩士(博士)論文題目主要是提供用人單位查詢與甄選洽談時之專長需求參考,建議可在碩士(博士)論文題目欄位內填寫預備題目並註明「暫定」即可。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4/01/10 10:44:08
回答:

1.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申請出境,不論申請事由為何,皆應由用人單位於役男預定出境之日3個工作日前之下午6時前,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並線上函送(本項功能民間單位須使用工商憑證;非民間單位使用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帳號、密碼) 出境申請表、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辦理役男出境業務處理作業,不受理紙本函文申請作業。
2.主管機關線上審查核准後,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線上發送核准函文,用人單位以工商憑證或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帳號、密碼列印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轉交役男持用辦理出境通關手續(另役男亦得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至【役男管理】→【出境作業】→出境狀態查詢下載及印列出境核定函文及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待出境時持護照及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辦理通關手續)。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4/01/10 10:46:18
回答:

每年1次,以年度計算。例如:某研發替代役役男之第三階段服役期間為111年 11月 29日至113年 11月 28日,該役男於111年11月29日至111年12月31日、112年全年、113年役期期滿前,皆可申請出國各1次,第3階段服役期間共計可申請出國3次,並以實際出境首日為年度計算日。

問題分類:入營訓練、役男報到
更新日期:2022/08/10 17:34:27
回答:

1.研發替代役役男至用人單位報到後,請依規定於役男報到5日內,以用人單位帳號/密碼登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執行報到登錄作業,以完成役男報到;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者將依「研發替代役管理考核暨獎懲作業實施計畫」規定,登錄用人單位未配合「報到/轉調報到登錄作業」事證。(※系統功能路徑:以用人單位帳號/密碼登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後,請點選【役男管理】→【報到作業】→【報到登錄】功能。)
2.請役男提供研發替代役役男身分證,並在背面用人單位及連絡電話欄位註記資料後退還役男。有關其服役3階段之計算日期,請參考研發替代役役男身分證相關欄位:
(1) 第二階段服役日期截止日:醫療費用補助期限。
(2) 第三階段服役日期截止日:限用日期。
3.使用用人單位帳號/密碼登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查詢所屬役男各階段起迄時間及已折抵日數。(※系統功能路徑:以用人單位帳號/密碼登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後,請點選【役男管理】→【資料查詢】→【役男資料查詢】功能。)

問題分類:服務契約、服勤管理
更新日期:2024/01/19 10:51:07
回答:

1.有關役男第二階段服役期間之住宿問題,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係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中支給住宿津貼,除此之外,並未另作其他規範,故有關此階段役男之實質住宿問題,須由役男自行處理。
2.役男第二階段服役期間已至用人單位報到服務,用人單位可否提供役男住宿場所或提供住宿並計價收費等事項,概由用人單位與役男協調處理,主管機關(內政部)不予干涉。
3.役男第三階段服役期間之住宿問題,因其該服役階段與用人單位間有勞動條件及勞資關係等,適用勞動基準法,屬一般私法上僱傭契約關係,且主管機關(內政部)依法不需再支給役男住宿津貼,故役男住宿問題,亦由役男自行處理,用人單位之立場,則同上。

問題分類:員額申請、海外攬才
更新日期:2019/04/08 15:18:08
回答:

企業管理需具備之功能策略需涵蓋「生產、行銷、人力資源、研發、財務」5個層面,各層面間乃互相合作支援之關係,因此,研發組織並不狹隘地僅指研發性質的工作部門,舉凡在不同層面共同為同一產品或技術進行創新研發工作者,或是專注於某一層面為不同產品或技術進行創新研發工作者,皆可納入研發營運計畫研發組織之範疇。而產業營運計畫書中則可強化於企業如何透過系列的培訓和鍛鍊,使技術儲備人才最終可成為企業之基層、中層或高層管理人員。
※詳細資料可參考當年度公告之「研發營運計畫書撰寫範例」。(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用人單位員額申請暨審查,於該顯示區中點選「研發營運計畫書撰寫範例」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22/08/10 18:09:18
回答:

1. 役男於第1、2階段之全民健康保險保費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全額負擔繳納,役男於第2階段期滿當月主管機關(內政部)將統一辦理健保轉出,無個別開立健保轉出表,且不再繳付健保費,請用人單位依役男第2階段服役期程(請參考役男身分證所載醫療費用補助期限或至資訊管理系統查詢)辦理健保轉入並接續繳納健保費,以保障役男第3階段服役之健保就醫權益。(※系統功能路徑:以用人單位帳號/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後,請點選【役男管理】→【資料查詢】役男資料查詢。)
2. 資訊管理系統將於役男第2階段最後一個月之研究發展費或產業訓儲費繳費通知單中費用計算摘要及「研究發展費及產業訓儲費繳費作業-費用單據明細」之備註欄位中加註提醒字樣,用人單位應辦理將屆滿第2階段役男之投保事宜。由於第3階段起役男與用人單位間具備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各項保險事宜,其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問題分類:制度設計、整體規劃
更新日期:2021/02/09 15:18:06
回答: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均屬依法履行兵役義務,具役男身分,故無論在何階段,與國家皆屬公法關係,另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3階段服役期間,因考量市場運作機制與平衡其權利義務關係,爰採認其與用人單位間具有僱傭關係,且不論用人單位係屬公、私部門或有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有關該階段役男之勞動條件,如薪資、職業災害補償、工作年資、退休金之提繳、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與用人單位間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用人單位均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並負擔該所需費用。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19/04/08 17:51:20
回答:

請役男依個人學歷證明(畢業證書)或在學證明(學生證)資料上之「科系名稱」為依據(科系類別依據教育部公告),於資訊管理系統上直接查詢科系後,選填完全相同之科系名稱,勿以個人判斷選填相符或相似之科系名稱。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19/04/09 14:21:10
回答:

役男服役期間,家況如果符合「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家庭因素),可向用人單位尋求協助,由用人單位辦理釋出申請,主管機關接獲函文並審查符合家況條件後,即核予同意役男轉換至其他用人單位,以方便其照顧家屬。(家庭因素服替代役之精神,係讓役男下班後返家協助照顧家屬,如役男已與家人同住,即不得以此要件提出釋出申請)。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24/09/12 15:39:02
回答:

1.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或傷病經鑑定不堪服役者,停服替代役,稱為停役。(※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業務資訊/法令規章,於該顯示區中點選「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檔案並下載。)
2.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經診斷確定符合「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依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第3、4條規定略以;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案件,由用人單位(服勤單位)填具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調查審核表及役籍管理名冊,並檢具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醫院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役籍表及體複檢資料,函送主管機關核定(內政部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地址:540217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主管機關受理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案件後,合於規定,送指定複檢醫院複檢,複檢醫院應依標準表簽註複檢結果,開具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送主管機關。合於停役情事者,由主管機關核定停役;不符合規定者,仍應續服現役。(※系統功能路徑:以用人單位帳號/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後,請點選【役男管理】→【停役申請】功能。)(仍應依規定函送主管機關核定。)
3. 另經主管機關核定傷病停役者,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1條及停役替代役役男免予回役作業規定,停役替代役役男於停役原因消滅後,符合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停役者,免予回役。
註: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有「回役」機制,係指役男有符合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之停役情形者,停服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停役期間不算入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期。役男於停役原因消滅後應予回役(回原服勤單位繼續服勤,補足其應服之役期)並得由主管機關指定其類(役)別及服勤單位或用人單位。(※「回役」非指改服常備兵役)
4.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於第1、2階段經核定停役、轉服一般替代役或免役生效,應將自核定生效日起所溢領之薪給繳回。繳回的作業方式如下:
(1) 以匯票方式繳回:請至郵局填寫郵局匯票申請書(受款人:內政部),將匯票交由用人單位,請用人單位以公文函送內政部。
(2) 以匯款方式繳回:本項作業方式需親臨郵局或銀行窗口辦理,銀行代碼:0000022、銀行名稱:中央銀行國庫局、帳號:2408550212-8001、戶名:內政部。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24/05/09 10:57:03
回答:

請逕至主管機關(內政部)網站(https://rdss.moi.gov.tw)下載「役男身分證遺失切結書」,填寫完成並簽名用印後,交由用人單位研發替代役業務承辦人,請用人單位函送主管機關(內政部)提出申請。

問題分類:員額申請、海外攬才
更新日期:2024/01/19 10:24:36
回答:

(1)配合政府相關部會執行海外人才延攬作業,洽談成功或單位自行延攬之海外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服研發替代役者,其員額以1:1方式外加於該用人單位年度核配員額數,可延攬回國之海外人才數相當於該用人單位年度核配員額數。
(2)海外員額數與年度核配員額數(國內員額)視為各自獨立項目,不可合併列計。
(3)鼓勵用人單位能充分運用年度核配之員額數,役男甄選錄用狀況,主管機關(內政部)將列入翌年員額申請之制度度貢獻度加分項目。

問題分類:制度設計、整體規劃
更新日期:2021/06/24 16:05:22
回答: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條之1:
(1)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
(2)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其權利義務事項,除替代役實施條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一般替代役之規定。
(3)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不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其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19/04/08 17:52:54
回答:

用人單位於甄選作業階段,可自行依實際甄選規劃核配員額總數之碩士或博士進用人數,執行勾選預備錄用役男時,不會對錄用學歷作特別的人數限制。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4/01/10 10:49:04
回答:

出國案件年度認定:以役男實際出境首日之年度為認列原則。如:役男申請於112年12月31日出境並於113年01月05日回國,若實際出境日為112年12月31日,則該筆出國旅遊案件將列入112年度之出國記錄;若實際出境日為113年01月01日,則該筆出國旅遊案件將列入113年度之出國記錄。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19/04/09 14:22:22
回答:

1.役男服役期滿後,用人單位可依該役男服役期間之工作成果、績效等表現,自行依各單位用人需求及政策,留任符合用人單位期望之役男繼續服務。
2.役男若於公部門單位服役,於服役期滿後,除依前述役男表現評估外,若有要求留任者須具備公務人員資格者,則需要具公務人員資格之役男才有留任機會。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1/06/25 15:56:04
回答:

役男於符合出境申請相關規定之前提下,經所屬用人單位同意准假者,始可辦理公務出國後接續個人旅遊之出國申請作業,並於出境前1次完成2筆出境申請手續。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19/04/09 12:18:30
回答:

1. 徵兵規則第14條第1、2項規定:「役男經徵兵檢查後,於徵集入營前,對判定之體位認有疑義,或有新發生之傷病者,應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依下列方式之一,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複檢,由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不准予複檢者,應敘明理由並通知役男:一、公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即洽送指定之複檢醫院複檢,並由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二、自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由役男至選定之複檢醫院複檢;並由複檢醫院將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逕送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依前項規定判定結果與原判定體位相同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複檢。」準此,役男入營前對於判定體位認為有疑義者,得依徵兵規則第14條規定,申請複檢改判體位。
2. 至於體位判定者,徵集入營30天內,得依徵兵規則第32條第2項規定:「入營部隊對已收訓役男,經鑑定不合常備役體位者,應於報到三十日內辦理驗退或停止訓練。」及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徵集作業事項,準用徵兵規則之規定辦理。」申請驗退複檢。徵集入營逾30日後,僅能依前揭規定提出傷病停役申請。爰此,入營後並無體位改判之問題。

問題分類:員額申請、海外攬才
更新日期:2024/01/19 10:24:52
回答:

●延攬海外役男方式:
主管機關(內政部)將在行政院海外科技人才延攬作業的架構下,擴大延攬海外未服役役男選服研發替代役:
(1)結合行政院海外攬才計畫,納入研發替代役延攬宣導。
(2)透過「延攬海外科技人才網站」與國內外攬才相關網站聯合宣導,協助企業延攬全球優秀人才。
(3)運用「全球專業人士求職求才資訊網」,納入研發替代役人才延攬選服研發替代役宣導,全面召攬海外人才。
(4)於年度「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及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中,降低小留學生選服研發替代役之限制,排除海外人才進用障礙。
(5)規劃長時段與便利性措施,鼓勵用人單位運用產業資源、海外據點等多元管道,延攬海外役男回國選服研發替代役。

問題分類:制度設計、整體規劃
更新日期:2019/04/08 14:22:39
回答:

新創事業依規定時程提出員額申請並經審查通過獲員額核配者,亦可成為研發替代役的用人單位,依法進用役男。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19/04/08 17:54:57
回答:

役男於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預備軍(士)官役之報名作業期間,可同時報名甄選各役別,惟考量平等互惠原則,建議役男於甄選洽談作業時應主動告知用人單位,以作為用人單位確認勾選預備錄用役男之參考,避免用人單位無端損失可錄用員額。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19/04/09 14:23:03
回答:

本案前經內政部役政署於97年12月5日以內授役權字第0970830741號書函請考選部釋疑,案經該部97年12月11日選高字第0970010387號書函覆略以:「服研發替代役期間,若經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至法定役期期滿為止;若經增額錄取,得申請延後分發,惟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故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原則上得準用上開規定。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1/06/25 15:56:27
回答:

當1筆出國申請作業涉及多個國家時,請選取主要出境國家之國別,並於「說明」欄位說明將至那些國家,以1筆辦理即可。

問題分類:制度設計、整體規劃
更新日期:2019/04/08 14:23:43
回答:

新創事業負責人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規定,該新創事業仍應於第2階段服役期間,每月向研發替代役主管機關(內政部)繳納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19/04/09 12:19:12
回答:

1. 第1、2階段薪俸由內政部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給付,除第1階段及初入第2階段之薪俸外,餘皆於每月5日前發放當月薪俸,並以匯款方式匯入役男之郵局帳戶。
2. 第3階段之薪資依照用人單位與役男雙方協議之薪資,由用人單位直接給付予役男,給付方式及時間依據各用人單位規定辦理。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1/19 10:29:55
回答:

役男具有研發替代役甄選資格,於取得預備軍(士)官資格後,仍有選服研發替代役之意願,並與用人單位洽談合意確認後,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雙方互為選填及勾選登錄為預備錄用役男,再經專長審查作業以確認役男的專長與用人單位的需求符合,且無違反役男甄選洽談之親等關係迴避規定,即可符合錄取要件。前揭為研發替代役甄選作業流程,役男可參酌評估錄取結果。仍建議役男應依據個人生涯規劃謹慎抉擇,並儘速於預備軍(士)官役錄取公告後,立即向用人單位表示意願,以避免造成用人單位無端損失可錄用員額。

 
問題分類:制度設計、整體規劃
更新日期:2019/04/08 14:24:39
回答:

依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之役男,因所營事業無法繼續經營,除依法辦理轉調者外,其因而未能服滿規定之役期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研發替代役資格並指定改服一般替代役。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19/04/09 13:44:55
回答:

出入境期限計算:「出境日數」係指「出境翌日」起至返國「入境日」止之總日數。例如:申請1/10至1/18出境,其出境日數由1/11起算至1/18,共計出境日數為8天。(出入境日期,以內政部移民署通關出入境時間[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為準)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1/19 12:03:18
回答:

1.役男線上報名及繳件時間:每年約1至6月截止。(系統功能路徑:役男報名-請以學生帳號/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後,請點選【甄選作業】→【研發替代役報名】及【報名文件列印】功能。)
2.役男選填及用人單位預備錄用勾選登錄作業時間:每年約1月至6月期間,依當年度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規定期程辦理。
(1)役男選填用人單位:役男以帳號/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請執行【甄選作業】-【選填志願用人單位】功能,選填欲選服之服役役別及登錄已洽談確認之用人單位(以1個用人單位為限),經登錄選填後,就不得再變更志願單位(公司)。
(2)用人單位預備錄用勾選:
(a)役男與用人單位雙方進行洽談確認後,役男完成線上選填登錄已洽談確認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務必於公告期限內進行線上預備錄用役男勾選登錄作業,填寫其預派部門、工作性質及職缺名稱,並於系統確認役男提供之電子甄選通知書,且經登錄後不得變更。
(b)系統操作:用人單位於勾選登錄期間,請於資訊管理系統點選【甄選作業】→【學生甄選預備錄用】功能查詢,查詢預備錄用役男名單後,於系統上[1]是否預備錄用?請點選”是”[2]選填「工作性質/內容」、「預派部門」及「職缺名稱」。完成後請點選”儲存”送出,完成役男預備錄用作業。
※詳細作業時程,請參閱當年度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役男報名及甄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19/04/09 12:19:52
回答:

請役男以個人帳號及密碼登錄資訊管理系統查詢。
(※系統功能路徑:以役男帳號/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後,請點選【基金管理】→【役男薪資發放管理】→【役男薪資明細查詢】功能。)

問題分類:制度設計、整體規劃
更新日期:2019/04/08 14:25:38
回答:

(1)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之新創事業負責人,以依法登記代表法人之董事(1人)為限。
(2)如新創事業擬另申請員額進用其他研發替代役役男,仍有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即申請服研發替代役之役男與用人單位(新創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監事、總經理或與其相當職階之管理人員及有權決定篩選結果之人員,具有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關係者,用人單位(新創事業)不得勾選;其最近3年內曾擔任用人單位(新創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監事、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者,亦同。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4/01/10 10:50:21
回答:

1.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境期限屆滿,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未能如期返國者,應由用人單位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傳送檢附當地醫院最近就醫診斷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需提出包括:事由、延長天數、預計返國日期等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期返國。役男應於申請延期返國原因消滅後之翌日起15日內返國。
2.用人單位已知役男因故無法於原核准時間返國,應事先以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返國作業。請注意役男逾期返國之相關罰則及限制。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9/12 15:33:03
回答:

1.報名:
採網路線上報名,符合資格役男於主管機關(內政部)公告報名期限內至資訊管理系統,進行線上役男報名作業,上傳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報名學程之學歷證明文件(在學證明(學生證)或畢業證書)正反面影本,經專案辦公室審查資料通過甄選資格者,核發電子甄選通知書。取得研發替代役甄選資格,並至該年度最後1次甄選作業核定錄取公告日前暫不予徵集。
2.線上選填用人單位:
(1)第1次甄選作業:取得甄選資格之役男,並與用人單位進行洽談後,應於公告期限內至資訊管理系統選填登錄已洽談確認之用人單位(線上自動提供甄選通知書),並以1個用人單位為限,經登錄後不得變更,以供用人單位進行第1次甄選預備錄用役男勾選登錄作業。用人單位於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至資訊管理系統勾選登錄預備錄用役男,用人單位勾選登錄後如有錄用未足額時,得繼續與其他未經勾選之役男進行洽談。
(2) 第2次(第3次)甄選作業:
第1次甄選作業未被錄取之役男,得與尚有缺額之用人單位進行第2次(第3次)甄選洽談。
第2次(第3次)甄選作業與第1次甄選作業程序相同。
※詳細作業時程,請參閱當年度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役男報名及甄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國民年金、其他事項
更新日期:2019/04/09 14:25:02
回答:

本案前經內政部役政署於97年12月5日以內授役權字第0970830741號書函請考選部釋疑,案經該部97年12月11日選高字第0970010387號書函覆略以:「服研發替代役期間,若經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至法定役期期滿為止;若經增額錄取,得申請延後分發,惟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19/04/09 12:20:26
回答:

役男第1階段及第2階段其始月或末月不足一月時,
以當月實際服役日數所占當月日數比例核算薪俸。
註:薪俸=薪俸標準 ×(當月實際服役日數/當月總日數)(計算後小數點第1位四捨五入),主副食費、住宿津貼、交通津貼算法亦同。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19/04/09 12:21:20
回答:

1. 年終工作獎金發放對象:
(1)發放日前一年度12月1日(含)以後在營之役男;若役男於發放日前一年度12月1日停役生效(服役至11/30),則不發予該役男年終工作獎金。
(2)若役男前一年度12月2日以後停役生效,且當月適逢第2階段服役期滿,則併於年度之年終工作獎金發放。
2. 年終工作獎金發放月數計算方式:
(1)年終工作獎金發放月數以當年度實際服役起迄月數計算(含役男第1、2階段服役期間)。
(2)若僅服役起月或迄月不足一個月(破月),則以1個月計算。
(3)若服役起迄月均不足一個月(破月):
A若起迄月實際服役日加總日數大於30日,則以2個月計算。
B若起迄月實際服役日加總日數小於或等於30日,則以1個月計算。
3. 年終工作獎金發放時機:
(1)當年度12月1日(含)以後在營之役男:於次年農曆過年前10日發放(比照行政院公布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指定之時間發放)。
(2)當年度第2階段服役期滿之役男:於第2階段服役期滿當月15日發放年終工作獎金。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1/06/25 15:58:17
回答:

1.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境逾返國規定期限,累計逾7日者,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辦理。
2.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境逾返國規定期限,自返國日起6個月內,不予受理其出境申請。
3.因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者,若役男前有出境逾返國規定期限之情事,不受「自返國日起6個月內,不予受理其出境申請」之限制。
4.因不可歸責於役男之事由,致延誤其返國日期,具有確實證明文件者,亦不適用前述規定限制。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1/19 10:33:25
回答:

1.役男依公告時程規定於資訊管理系統進行役男報名作業並繳件資料收件後,將進行役男報名之資料查驗作業,役男報名審查通過後取得線上核發甄選通知書,役男於線上取得甄選通知書後始具備與用人單位甄選洽談資格。(※系統功能路徑:役男查詢錄取狀態-請以學生帳號/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後,請點選【甄選作業】→【甄選狀態查詢】功能。)
2.用人單位獲得核配員額後,得依其研發專長需求與已申請報名並通過資格審查、資料查驗且有甄選通知書之役男,進行洽談甄選作業,用人單位依公告時程規定於資訊管理系統進行預備錄用勾選作業,各用人單位將預備錄用名冊函報主管機關(內政部)後,經審查小組進行專長審查通過及確認後,核定錄取並公告之。

問題分類:出境申請、進修訓練
更新日期:2021/02/09 16:25:03
回答:

1.外交部於108年4月26日修正發布「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內政部並公告自108年4月29日起,取消護照加蓋或註銷兵役管制章戳作業;至護照已加蓋兵役管制章戳之役男,退役後亦不須再辦理戳記註銷作業。
2.役男退役之後,其出國即不受兵役主管機關管制。惟倘於退役後立即欲出境者,建請攜帶退役證明書正本,以備國境人員查驗並避免延宕行程。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1/19 10:35:00
回答:

各用人單位應於期限內線上函報預備錄用名冊至主管機關(內政部),審查小組依用人單位研發需求及役男專長進行審查。役男專長與用人單位研發需求符合者,且無違反役男與用人單位甄選之親等關係迴避規定,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定年度研發替代役甄選錄取役男及辦理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役男、用人單位及函知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不符合者,不予核定錄取,並通知該役男及用人單位。
※詳細作業時程,請參閱當年度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役男報名及甄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19/04/09 12:21:58
回答:

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104年12月23日中區國稅南投綜所字第1040204942號函示,上述慰勞金徵免所得稅情形如下:
一、死亡慰勞金部分:因公死亡慰勞金,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前段規定,免納所得稅;因病或意外死亡慰勞金,依同法第4條第1項第4後段款及第14條第3項規定課徵所得稅。
二、傷病慰勞金部分:因公傷病慰勞金,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前段規定,免納所得稅;因病或意外傷病慰勞金,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三、替代役役男家庭遭遇特別災害部分:依實際受災情形發給之慰勞金,具急難救助及損失補償性質,尚無所得發生,不課徵綜合所得稅。

問題分類:役男權益、薪給保險
更新日期:2019/05/09 12:16:25
回答: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規定略以,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失業給付之規定。研發替代役男依法於用人單位服務期間之勞動契約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條及施行細則第6條所稱之「特定性工作」。因此,研發替代役役男既已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如因與用人單位所訂之契約屆滿而離職,符合前開規定者,得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申請失業給付。(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7月28日勞資2字第1000080306號函,請至勞動部網站下載參閱: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keyword=%E7%A0%94%E7%99%BC%E6%9B%BF%E4%BB%A3%E5%BD%B9&cnt=1&now=1&lnabndn=1&recordno=1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1/19 12:08:28
回答:

1.役男經用人單位勾選並函報為預備錄用後,於役男專長審查結果判定為未通過,則該役男有以下2項處理措施:
(1)發生於第1次甄選作業之預備錄用專長審查階段:役男於本階段接獲專長審查結果-未通過通知後,若仍有選服研發替代役之意願,請儘速再與尚有缺額之用人單位,於規定期間內進行第2次或後續甄選作業之甄選洽談面試、選填用人單位等作業。
(2)發生於最後一次甄選作業之預備錄用專長審查階段:役男於本階段接獲專長審查結果-未通過通知後,雖仍有選服研發替代役之意願,但因研發替代役年度報名甄選作業期間皆已屆滿,故無其他可行之補救措施。
2.用人單位經函報預備錄用役男名冊後,於役男專長審查結果判定為未通過,則該甄選用人單位有以下2項處理措施:
(1) 發生於第1次甄選作業之預備錄用專長審查階段:用人單位於本階段接獲所預備錄用役男專長審查結果-未通過通知後,可於該年度報名甄選作業-第2次甄選作業之規定期限內前,儘速與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聯繫,經審查後提報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定保留其員額。(※第2次甄選作業與第1次甄選作業處理措施程序相同。)
(2)發生於最後一次甄選作業之預備錄用專長審查階段:用人單位於本階段接獲所預備錄用役男專長審查結果-未通過通知後,因研發替代役年度報名甄選作業期間皆已屆滿,故無其他可行之補救措施(即損失該員額),惟若用人單位仍有用人需求,可留意資訊管理系統不定期公告之役男「釋出訊息公告」,藉以接收符合專長需求之役男。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1/06/24 16:32:23
回答:

1.經核定錄取為研發替代役之役男,若於該年度未能順利畢業取得報名學程之畢業證書者(報名學程為博士,經用人單位同意修正為報名學程碩士者,不在此限),即無法於年度研發替代役梯次入營,役男未依指定時間地點報到入營者,由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其錄取資格,故用人單位即損失該員額,惟若用人單位仍有用人需求,可留意資訊管理系統不定期公告之役男「釋出訊息公告」,藉以接收符合專長需求之役男。
2.經核定錄取之研發替代役役男,於入營受訓前因個人事由申請放棄研發替代役資格者,因非可歸屬於用人單位之責任,故研發替代役制度不會對該用人單位有任何管考獎懲事證記錄。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1/06/24 16:32:58
回答:

1.研發替代役役男之服勤範圍,為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研發替代役甄選對象,不限於理、工、醫、農、文、法、商等學科者,若符合具員額核配資格用人單位研發營運計畫書所提之研發專長需求及資格,得參加甄選。
2.每年度各產業用人單位所提之研發需求數及專長職缺需求數皆有不同,錄用的機會亦需視役男與用人單位雙方意願及洽談媒合結果而定。(役男可先至資訊管理系統申請學生帳號並進行報名,待年度員額核配公告後,以個人帳號及密碼登錄查詢用人單位詳細資訊及職缺資料。)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1/19 10:35:41
回答:

1.研發替代役役男之服役單位非制度分派制,具甄選資格役男及具核配員額資格之用人單位,藉由市場機制經雙方相互聯絡、安排、甄選洽談、媒合、預備錄用確認等作業,並經主管機關(內政部)之役男專長審查程序,才能核定錄取為研發替代役役男,故主管機關(內政部)不會強制分派具甄選資格役男至指定單位服役。
2.有參與研發替代役意願之學生,可先至資訊管理系統申請學生帳號,並進行報名作業,待年度員額核配公告後,即可依個人之帳號及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查詢用人單位資料與職缺。
3.已提出年度員額申請作業之產業單位,經該年度員額審查各階段作業結束並公告具年度員額核配資格用人單位後,即可依用人單位之帳號及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查詢年度已有參與意願役男資料,以作為雙方甄選洽談對象之資訊來源管道。
※詳細作業時程,請參閱當年度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役男報名及甄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1/19 10:36:10
回答:

1.役男與用人單位甄選洽談時,已獲得該用人單位書面或口頭之預錄用承諾後,雙方應於規定期限內,至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完成役男選填、用人單位勾選預被錄用役男登錄作業,才算是雙方媒合成功。
2.已報名且通過資料查驗之役男皆會核給電子甄選通知書,與用人單位雙方洽談媒合確認後,至線上選填用人單位時,系統自動提供電子甄選通知書給已洽談確認之用人單位,完成本程序後,即表示役男願意到該單位服役。用人單位至線上查收役男甄選通知書並進行預備錄用役男勾選作業,經登錄後不得變更,即表示用人單位願意錄用該役男。對用人單位與役男雙方皆具約束力,即雙方皆不可有違反預備錄用勾選約定之行為,若用人單位有違反約定之事證且經查證屬實者,則依「研發替代役管理考核暨獎懲作業實施計畫」規定列入該用人單位管考違反制度運作事證。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1/19 10:39:02
回答:

1.依據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服研發替代役之役男與用人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監事、總經理或與其相當職階之管理人員及有權決定篩選結果之人員,具有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關係者,用人單位不得勾選;其最近3年內曾擔任用人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監事、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者,亦同。
2.違反前項規定經查獲者,主管機關(內政部)不予核定錄取,並通知該役男;主管機關(內政部)已核定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5/09 10:41:08
回答:

1.可以,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作業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海外役男報名方式與國內役男報名程序皆相同,於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即可,惟需注意國外學歷證明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並檢附中文譯本正本。(若前述中文譯本係為役男自譯而成,請務必於中文譯本上簽署役男中英文姓名。)
2.海外役男甄選作業可配合相關部會於海外科技人才延攬活動、與具核配員額資格用人單位海外設置據點進行面談,或利用「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rdss.moi.gov.tw)查詢用人單位資料與職缺(先申請學生帳號,並進行報名,於員額核配公告後即可使用個人之帳號密碼登入資訊管理系統查詢用人單位資料與職缺)進行洽談。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1/19 10:40:17
回答:

1.役男報名:
海外役男應於報名規定期限內繳驗完整報名資料電子檔,其中學歷證明文件無需經外館驗證,但應檢附中文翻譯本,翻譯本上並應由翻譯人簽名。經專案辦公室查驗通過,並由主管機關簽核後,始具備當年度甄選資格。
2.選填入營梯次:
海外役男於選填入營梯次時應繳驗報名學程之畢業證書電子檔,畢業證書應由我國外館驗證,並檢附中文翻譯本,翻譯本上應經翻譯人簽名。經專案辦公室查驗確認後,查驗結果以網路通知核定入營梯次。
※詳細作業時程,請參閱當年度公告之「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下載路徑:請點選本網站首頁/役男報名暨甄選,於該顯示區中點選「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檔案並下載。)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19/04/08 18:31:54
回答:

1.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
2.若海外役男回國係為服研發替代役,則請確認其甄選媒合用人單位之預備錄用約定及核定錄取資格,較為妥適。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1/19 11:37:40
回答:

1.研發替代役役男員額核配,其用人單位需經年度員額審查核配各階段作業(如:資格審查、資料查驗、研發營運計畫審查、研發成果審查、管理考核量化指標及營運能量量化指標計分)後,用人單位方取得該年度核配員額資格。核配員額資格取得後,尚需經研發審查小組召開員額核配會議,依「基本員額」、「制度貢獻度員額」、「政策支持度員額」分項審議,用人單位方能獲得該年度研發替代役核配員額數。
鼓勵用人單位充分運用員額核配,若甄選作業階段之未預備錄用缺額(即未足額預備錄用),並不納入管理考核及獎懲事證,惟主管機關(內政部)將列入翌年研發替代役員額之制度貢獻度加分項目。
2.用人單位經函報預備錄用役男名冊後,若接獲所預備錄用役男放棄其役男甄選資格時,則用人單位有以下2項處理措施:
(1) 發生於第1次甄選作業之預備錄用專長審查階段:用人單位於本階段接獲所預備錄用役男放棄通知後,可於該年度報名甄選作業-第2次甄選作業之規定期限前,儘速與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聯繫,經審查後提報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定保留其員額。(※第2次甄選作業與第1次甄選作業處理措施程序相同。)
(2)發生於最後一次甄選作業之預備錄用專長審查階段:用人單位於本階段接獲所預備錄用役男放棄通知後,因研發替代役年度報名甄選作業期間皆已屆滿,故無其他可行之補救措施(即損失該員額),惟若用人單位仍有用人需求,可留意資訊管理系統不定期公告之役男「釋出訊息公告」,藉以接收符合專長需求之役男。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9/12 15:35:36
回答:

1.役男經核定錄取為研發替代役役男後,至接獲研發替代役入營通知書前,得依其意願切結放棄服研發替代役資格,並依規定徵集服應服之兵役,除有正當理由外,爾後不得再申請服研發替代役。役男決定放棄前請審慎思考並請事先告知錄用之用人單位,請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放棄錄取資格後,線上列印具浮水印之「役男自願放棄研發替代役錄取資格切結書」並簽章。請於三日內寄送至內政部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540217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切結書寄達主管機關核定後即生效,不得申請撤回該切結書或再恢復研發替代役錄取資格。
2.役男欲參與報名甄選前應請充分了解並確認,經核定錄取為研發替代役且已入營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後,自覺不適任、適應不良、志趣不合時,可先向用人單位反映,若仍無法改善不適應狀況,可依「轉調及改服作業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辦理役男轉調、改服一般替代役作業。(※建議役男選服研發替代役前,應審慎考量是否與自身之專長、志趣相符)
3.研發替代役役男服勤中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諮詢服務專線(02-89692099*203、215)協助處理。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19/04/08 18:36:14
回答:

不行,若役男收到區公所徵集令後想要延緩徵集者,必須符合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中所列類別,而該表中延緩徵集事故內容事項並不包含報名研發替代役,故役男在年度役男報名作業開始前,就已收到區公所的徵集令,則無法報名參與研發替代役。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1/06/24 16:38:48
回答:

按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條之1規定,具碩士學歷以上役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者,得申請並經甄選服研發替代役。囿於部分役男尚未接受徵兵檢查,為顧及其權益,現行研發替代役報名甄選作業規定,未完成徵兵檢查之役男仍得報名研發替代役甄選,惟應儘速辦理體位判定事宜,役男若於入營前未確定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者,則依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廢止或撤銷其研發替代役甄選或錄取資格,不予通知入營。
※83年次(含)以後出生之替代役體位役男,不得申請服研發替代役。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19/04/08 18:38:44
回答:

國外役男資格認定以海外留學生具有履行兵役義務者。主要鼓勵用人單位延攬海外優秀人才回國服務。
用人單位對延攬海外人才回國服役,有具體事證及成效者,為鼓勵用人單位,將列入下一年度員額核配作業之制度貢獻度優先等級之「協助配合制度運作」事證。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2/08/10 15:08:54
回答:

 

一、欲參與研發替代役甄選役男必需至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線上完成報名作業,並通過資料查驗後,核發電子甄選通知書,始具備當年度甄選資格。
二、研發替代役報名、甄選作業均採線上作業,役男與用人單位雙方雖已完成洽談、確認媒合,役男若未於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完成報名程序,取得甄選資格,即無法參與線上選填用人單位作業,用人單位亦無法於系統勾選該役男完成預備錄用登錄,致未能進行專長審查及錄取確認作業。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1/19 10:43:54
回答:

1.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條之3規定,經甄選錄取服研發替代役之役男於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前,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服務契約,用人單位應於簽訂後10日內,送主管機關(內政部)備查。
2.用人單位與役男洽談確認媒合,即要求役男簽約,此時因役男尚未經專長審查及確認錄取,不具研發替代役錄取資格,該合約係該用人單位自行所擬定之,非屬前項規範之合約,請役男對於合約內容務必審慎考量。

問題分類:役男報名、單位甄選
更新日期:2024/01/19 10:44:43
回答:

一、經核定錄取公告後之研發替代役役男,若已確定體位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並取得(碩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需先經駐外單位驗證及檢附中文譯本),請立即至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上傳畢業證書及自行選填入營梯次。經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查驗確認後,查驗結果以網路通知核定入營梯次。
※83年次(含)以後出生之替代役體位役男,不得申請服研發替代役。
二、依往例8、9月係畢業潮,選填人數恐將暴增,欲提早入營者請儘速選填,以避免屆時無法即時入營。另囿於訓練梯次及訓量有限,若役男無法在本年度內完成入營訓練到用人單位服勤者,將遭廢止或撤銷研發替代役錄取資格。